2024-03-01   
胡某某故意伤害案

2022年3月某晚,胡某甲正在卧室里与儿子一起玩游戏,丈夫史某某醉酒后回到家中,一时兴起,参与至母子间的游戏中。史某某醉酒多言,不久,夫妻二人爆发争吵,随后发生打斗,住在隔壁屋的胡某甲父母听闻声音,未及穿鞋便来劝阻,史某某视二老为对手,也进行了殴打,后四人拉、扯、打、斗在一起,约十分钟后被邻居劝阻。

半年后,辖区派出所来传唤胡某甲的父亲胡某某,称史某某指控在当晚打斗中,其脚趾被胡某某踩过,导致了轻伤……不久,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对该伤害案刑事立案,并对胡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。

钱龙明律师接受委托后,经过调查发现,本次家庭大战与多数同类大战无异,同为一家人,不敢也不会下重手。胡某某与胡某甲母亲自始否定胡某某刻意去踩踏史某某脚趾;胡某甲称当晚病历反映,史某某看医时自述是脚部扭伤。全案仅有史某某一人指控,胡某某“故意”伤害的证据未形成完整证据链。

2023年3月,钱龙明律师向检察机关发表了辩护意见,在论证了胡某某“故意”伤害证据存疑基础上,进一步提出,家庭大战,致一人轻伤,看结果似乎可定罪追刑责,但实是不符合“罪责刑相适应原则”,此更是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”之行为,不应认为是犯罪。

2023年11月6日,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,因根据刑法规定,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不负刑事责任,决定撤销对胡某某的立案决定。